2025江苏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文化艺术人才1人公告
为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经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艺术人才1名(宿迁市文化馆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化艺术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 2026年3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8月26日—9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公告发布网址: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301室(宿迁市世纪大道88号)。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25年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化艺术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个人签名须手写;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
5. 陈述和申辩:2025年8月26日9:00-9月4日10: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6.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8月26日9:00-9月4日12:00。
报名结束后,如报名成功人员达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等待通知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如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委托宿迁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技能测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测试内容如下:
(1)自选动作:
苏北大鼓应聘人员须同时操鼓和月牙板完成自选作品演唱;苏北琴书应聘人员须操坠胡或扬琴完成自选作品演唱,苏北琴书应聘人员须携带搭档一名辅助伴奏。自选作品总时长控制在5~10分钟,时间不足或超时,评委会酌情扣分。
(2)规定动作:
应聘人员根据现场提供的唱词,独立完成编创及表演。
应聘人员根据技能测试需要,自备所需服装。
测试地点、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自选动作、规定动作各占50%评分。
1. 技能测试成绩在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公布。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在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公告,具体见《笔试通知书》。
2. 笔试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宿迁市考试中心组织。
3.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四)面试
面试委托宿迁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 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 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 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技能测试占70%、笔试成绩占3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技能测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在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发布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在职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0527-84349623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7-84359272
咨询电话: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527-84338601
本公告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rsxx/202508/fbad0b66385247928c47f25cbd576b1a.shtml
日期:2025/8/27 8: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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